广东人在上海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706|回复: 19

南京出现棺材旅馆 让顾客体验"死"的感觉(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10 12: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棺材旅馆

日前,在南京出现了一座棺材旅馆。这座棺材旅馆位于溧水县洪蓝镇芮家塘乡的百草农庄内。怀着强烈的好奇心,记者决定提前探秘一番。

体验 摸黑走上“黄泉路”


夜幕降临,四下一片寂静,放眼望去寻不见一丝光影,偶尔传来的两声狗吠和野草被风吹动的沙沙声使人毛骨悚然。志愿体验者毛贤在服务站吃过晚饭,洗了把热水澡,就跟着旅馆服务员“上路”了。


他并不知道,这可不是一般的路。服务员手提一盏油灯在前面带路,毛贤捧着点燃的白蜡烛紧随其后,在草丛里深一脚浅一脚地摸索着,毛贤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儿。



他尽量保持镇定,可后背早已汗湿。“快到了!”股务员说。毛贤顿了下脚步,只见眼前不远处有一个棺材状白色建筑,再转头看周身的时候,他吓得叫出了声。原来他的周围都是真真实实的坟堆。毛贤跟着服务员进了白色建筑,躺在一个黑色木盒里,服务员把木盒盖子盖上后悄然离去。


这夜,毛贤将独自一人在这个白色建筑里度过。“这就是我们棺材旅馆的设想,将来到旅馆的每一位客人都将亲身体验一回。”旅馆创立人焦美阁告诉记者,再过一段时间,只要够胆量,你都可以当一回“毛贤”。


讲述 棺材旅馆是舶来品


今年年初,焦美阁租下了这块地搞农庄,在农庄一角有不少农民的私坟。“迁坟不容易,农庄的雇工都不愿去那块地开垦。地放在那里白白浪费,租金却照样得交。”焦美阁开始琢磨有什么办法可以将土地利用起来。


4月初,一个想法突然在她脑中闪过。“读研究生的时候,老师曾在课堂上放过一个短片,介绍的是国外的棺材旅馆,让活着的人体验一次死的感觉。”焦美阁想,既然周围本来就有坟堆,干脆在中间建个小的棺材旅馆,体验起来更真实。很快,棺材旅馆在百草农庄里动工了。焦美阁告诉记者,与课堂上短片里国外棺材旅馆不同的是,她建的棺材旅馆本土化了,除去了国外的十字架,外形也一改国外的扁平形,变成棺材状的圆拱形。


疑问 建棺材旅馆就为锻炼人的胆量?


焦美阁说:“国外的棺材旅馆更多的是为有心理疾病的人提供心理治疗。很多心理病人总想着自杀,认为死是结束痛苦的唯一出路。有这么个旅馆让他们体验一回死的感觉,就知道生的可贵了。”


至于哪种人能睡棺材旅馆,焦美阁说,首先,想前去冒险的人一定要身体健康,不能有心脏病等疾病;其次,如果是心理病人前去治疗,一定要有人陪同,不可单独住宿。焦美阁预想着棺材旅馆每人每晚的体验费为50元,建成后就可以进行网络报名预订了。
发表于 2007-12-10 1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0 12: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0 12: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0 13: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比较喜欢睡觉.....
..但是还不想长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0 15: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0 16: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绝对不敢一个人躺在棺材里睡觉的,而且周围还是坟墓!!且不要说是否阴森可怕!一个活生生的人躺在里面也太不吉利太让人忌讳了吧?我估计那家棺材旅馆的生意不会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0 16: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0 17: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噢,走错地方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0 17: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过于恐怖,要我试还是免了。不过构思挺大胆的,有了影响力就会有人敢去尝试,中国人里面要是一万份之一人敢试的那也是个不简单的数字啊,然后再开发死亡饰品,商机无限啊,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本网站由上海海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空间和技术支持|手机版|Archiver|沪ICP备09046996号-6|广东人在上海

GMT+8, 2024-5-24 09:06 PM , Processed in 0.540594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