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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办理上海户籍,是上海媳妇本地郎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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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1: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船弯弯 于 2011-11-3 12:24 PM 编辑

话说论坛里有多少外地媳妇嫁本地郎的姐妹,户口方面解决了没有呢(注:由原户籍转为上海户籍的)有人在最近的时间里办理过或申请过么?需要什么材料及条件?本人想了解一下,因为大致移迁的年限也差不多到了。想了解需要办的材料和手续,作好准备。懂的朋友也可以作出回答,谢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社保缴纳方面的,基于外地媳妇无业的,或自由职业者如何来交社保呢?

发表于 2011-11-3 11: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应该是广东媳妇本地郎吧?不然,我有点混淆。


你的户口先迁出,上海这边才允许迁入。手续不是很麻烦,应该跑三趟没有问题了。
具体的,你可以查阅有关上海户籍迁移的网站。

点评

自己叫社保也可以的~~就是全额交  发表于 2011-11-3 01:41 PM
现在好像浦东10年,浦西10年的年限吧~~因为这个政策一直都在变所以搞不清楚~  发表于 2011-11-3 01:40 PM
据我所知是7年!  发表于 2011-11-3 12:40 PM
你是人才引进的不?交了多少年社保?自己了解清楚。我老公倒是给社会做了些贡献的人了,我好像也没达到那要求,怪自己不争气。没一直工作,交社保。。。。。。我贴个文件出来自己对照下。  发表于 2011-11-3 12:18 PM
也有說像我們這樣的是7年落戶,具體政策一天一個樣還真不知道。  发表于 2011-11-3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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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2: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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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6: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终有一天要弄这个,希望你顺利搞定,到时向你请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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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这样和我说过了,晕死,怎么你们都没那心思去了解一下呢.  发表于 2011-11-3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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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7: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Carolyn 发表于 2011-11-3 04:05 PM
终有一天要弄这个,希望你顺利搞定,到时向你请教哈~~~

我都还没有结婚,所以都还没去具体了解过,@政@府@的文件到时看过,但是我总是觉得办起来就没有那么顺利的。O(∩_∩)O~,可是我还没有到时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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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7: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为了妥善解决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以下简称“外来配偶”)的基本社会保障,现对外来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的外来配偶,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
  
  二、外来配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人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3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或14%。
  
  三、外来配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四、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的,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外来配偶,可以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由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全部储存额支付给本人。
  
  五、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本人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可以继续缴费。
  
  六、医疗待遇享受。
  
  (一)外来配偶按照8%比例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外来配偶按照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外来配偶按照8%或14%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的,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可以按照本市退休人员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外来配偶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涉及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不予支付情形、禁止行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七、外来配偶应当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月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需参保的外来配偶可以向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参保时应当提供婚姻证明、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等材料。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参保申请后,向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八、外来配偶与本市居民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开本市的,向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的申请,由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九、外来配偶户籍迁入本市后,按照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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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9: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问别人。每个人情况不一样。你自己去当地的警署问(你自己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还是城市户口,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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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0: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精神细则都列出来了,建议到官方网站查阅相关准备材料,那里你会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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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9: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佬本地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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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9: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静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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