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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oshos 于 2010-3-29 01:58 PM 编辑
附件1是私车申办表格 附件2是单位车辆申办表
自2010年4月15日起至11月15日,任何车辆从道口进入上海,若没有《进沪车辆通行证》,都需排队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持证车辆则可从专用车道快速验证后进入本市。
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市民可到全市公安派出所申领。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标准审核后免费发放。
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上海世博会的安全顺利进行,自2010年4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对入沪机动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届时,上海公安机关将
在市界陆路道口对所有进沪车辆实施安全检查。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公安机关将对进沪车辆审核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车主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自愿申领。
《进沪车辆通行证》不仅针对外地车牌,任何车辆从道口进入上海,若没有该通行证,都需排队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持证车辆则可从专用车道快速验证后进入本市。
市民可到全市派出所自愿申领
为了缩短车辆安检等待时间,缓解道口拥堵,方便国内外宾客来沪,公安机关将对进沪车辆审核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进沪车辆通行证》不单单针对外地车牌,本市范围内所有单位和私人车辆车主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标准审核后免费发放。
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市民可到全市公安派出所申领。4月15日起,也可以到出上海的G60沪昆高速枫泾、G15沈海高速沪浙、G15沈海高速朱桥、沪宜公路葛隆、白石公路赵屯、沪太路洋桥等6个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申领。
全市公安派出所每周一至周五9时至17时受理单位车辆申领;每天9时至20时受理私人车辆申领。6个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每天9时至20时受理单位和私人车辆申领。
三种方式申领通行证
对于私车车主来说,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根据审核结果予以当场核发。也就是说,私人车辆领证时“跟人不跟车”,即便是外地牌照车辆,只要车主住在本市,便可在本市领取。
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三是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四是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
单位车辆申领时,申领单位在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可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
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经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二是由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三是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四是《<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私人车辆由车主到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领。其中,外国人需持有效护照(签证期内)、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台湾居民需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和行驶证原件。
持证车辆入沪时不接受重复安检
一般情况下,《进沪车辆通行证》领取后在整个世博会期间均有效,但对于持证车辆进入上海的次数并无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在申领了《进沪车辆通行证》后,应将《进沪车辆通行证》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并根据道口指示牌从专用车道进入,公安机关对持证车辆不再进行重复安检。
但对无证车辆,公安机关将逐车查验“三证一单”(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在确认无疑后予以放行。经验证、比对发现存在疑点的,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因此,届时还需要请广大市民配合安检,随身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遗失损坏只能补办换领一次
《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单位车辆须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派出所应出具《<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
《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单位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和单位介绍信,个人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和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公安派出所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补办一次。
《进沪车辆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换领一次。
不过,如果申请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进沪车辆通行证》的,或者取得《进沪车辆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情形的,或者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公安机关将对已经核发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予以注销。
记者了解到,领取《进沪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与公安机关签署《责任书》和《承诺书》的义务,遵守以下规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因将粘贴有《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收缴《进沪车辆通行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领时所需的表格及《责任书》、《承诺书》、《授权驾驶委托书》,市民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领取,也可在“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www.police.sh.cn)上自行下载。
需要咨询相关事宜的市民可登陆“中国上海”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查询,或电话向上海市公安局咨询,也可直接到全市各公安派出所申领窗口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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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9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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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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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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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公无私的好人啊~ |
嘉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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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国家和人民感谢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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