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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欠缴)员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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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3: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拖欠(欠缴)员工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规定从1999年起用人单位必须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而有大部份公司不是在1999年开始缴纳的,听说现在国家规定没有从1999年开始缴纳的公司需要将1999年至开始缴纳的那年之间的差额补发给员工,如你公司是从2001年开始帮你交的,那么公司需要将1999至2000这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补回给你。

目前广州部分公司已给员工补发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在职的肯定已补发了。
而对于已离职的是否可以要求在当时就职的公司补发呢?
在你身上有没有发现这种情况吗?那你又取得你应得的补尝了吗?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消息,希望都能来讨论讨论下。
发表于 2007-11-23 17: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啥也没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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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1: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这种情况,以前在广州的公司也欠缴我的2两年,在职的补回了,而离职的是否还有得补回复是等上司的确定才知道,并咨询过相关部门说没有具体说明离职是要补的,所以说可以补也可以不补。

而我们都还在原来的集团公司工作,只是每个分公司的财务是独立计算的,我们又是否算是离职了呢?经同事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的回复是:就算是离职了也必须要补发个人欠缴的部分给个人,如果个人不追究则已,如果个人申请要求补回,之前就职的公司不肯补回可拿以前的就职合同去上诉,但如果没有合同就没有办法取回公司欠缴的部分。

之前的合同早不知去向了,不知道我的是否还能取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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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3: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离职了也必须要补发个人欠缴的部分给个人,如果个人不追究则已,如果个人申请要求补回,之前就职的公司不肯补回可拿以前的就职合同去上诉,但如果没有合同就没有办法取回公司欠缴的部分。


有甘既好事?我都要问下先得!我记得2001年买既,应该有的补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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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2: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刚离职不久的领导正在联名要求补回,他们的是大头数起码也有几万元,我的小头数正在等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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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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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4: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唔该晒,但系都唔知会唔会有好消息~~~~~~

好似论坛度都系自己做老细既多,唔会牵涉到呢方面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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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23: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摆地摊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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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23: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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