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件事情主要由B来解决.
如果B有进出口权(如果无, B 可以找有进出口权的相关行业公司帮其代理进出口事务), 可以由它向外经贸委申请进(来)料加工贸易, 再到海关备案(如果部件E由A提供, 申请来料加工, 如果E由A指定海外供应商由B购买则申请进料加工). 海关会有一本手册配合监管进口物资以及出口成品, 但系对进口0既E可以暂时唔缴关税, 根据备案中的D中E的用量, 如果进口的E在D 完全出口后, 按备案数据计算还有剩余, 可以有两种选择, 将剩余的E退关(重出口)或补交相应关税
以上系最普遍适用0既方法.
另外, 如果C系保税区企业, 所谓保税区系属于中国关境外的, 所生产的产品和生产资料都唔属于关境内物资. 个人唔知道呢个组装是否在保税区有相关工厂可以完成, 如果可以(即是C), F需要先出口到保税区(因为系中国关境外地方,所以叫出口, ), 然后同E一齐加工成D, 再转运(这时运走在保税区的D对中国来说不叫出口, 将E运到保税区也不算是进口, 因为未入中国关境, 当然就无进口关税需要缴纳喇)
不过结算方式麻烦些, 如果B 唔系保税区企业, 它就要有个境外公司帮他收钱, 因为D系在关境外生产的(不过好多大0既外贸公司都有海外公司收这类钱的, 如果B 不行, 可以找相熟悉的海外公司代理,帮收钱) 或者可以让保税区的C(组装工厂)代收, 再将利润以佣金的方式给B(如果利润高或B控制不住C, 通常这种办法B不愿意采取)
希望可以对LZ有帮助, 如果有问题都可以问下我或者专业外贸公司0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