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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络非法销售仿真枪被判8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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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3: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李晓明 通讯员吴艳燕

晨报讯 昨日,市二中院对利用网络非法销售仿真的张鲲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现年31岁的张鲲是本市一名无业人员,他从上家购入各类仿真枪支后加价进行销售。为扩大销售范围,张鲲建立网站用于发布销售仿真枪支的信息,并在网页上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以便和买家联络。期间,张租借位于本市新乐路和武康路房屋存放仿真枪并雇用刘某、林某帮助送货和收款。2007年7月20日,张鲲在送货途中被人赃俱获。随后,警方对其武康路租借房进行搜查,查获仿真枪22支。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这些被扣押的仿真枪中,6支枪身上有MP-654K字样,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击发4.5毫米钢珠,具有杀伤力。而在被抓获前,张鲲已对外销售了3支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

法院认为,张鲲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9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张鲲辩称6支被查获的MP-654K枪中有1支枪是代别人修理的,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认定其辩解不能成立。
发表于 2008-6-6 13: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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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3: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新闻那个门户网站没有?至于发到这个地方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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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4: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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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4: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小时侯就特别喜欢仿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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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6 14: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勇者归来 于 2008-6-6 01:57 PM 发表
这些新闻那个门户网站没有?至于发到这个地方来么。。。。。。。。。。。。。。。



那你认为什么新闻才能发到这个地方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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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14: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勇者归来 于 2008-6-6 01:57 PM 发表
这些新闻那个门户网站没有?至于发到这个地方来么。。。。。。。。。。。。。。。


不是每个人都像你这样喜欢到网站去看新闻,LZ发来这样也是方便大家.......你这样说真的很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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