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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ywish

广东女孩上海吵架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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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9: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些没素质的人我只会用轻视的眼神看着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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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lbtbing 于 2007-11-26 02:15 PM 发表
揭阳的,离我那很近。我刚上来两个月。上来第一个星期就打架吃了亏。在合租房里给几个男人打到胃出血。还好不是很严重。事后很想报复。但想想出门在外能忍则忍。惹那些没必要的麻烦只会把事情越搞越复杂。伤也挨了。再 ...



偶对老是说外地人乡下的人是很鄙视的。胃出血还不是很严重?遇到问题的时候请拿起法侓武器。不过一个人在外面,本地的警察确实是会包弊本地人的。以前公司的一个搞卫生的阿姨就是被人打得鼻子都肿了,还好打了电话给我们老板,老板也有一些关系的,搞了一个晚上才算是弄了点赔偿,不然警察就会帮那个打人的上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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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5: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人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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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20: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有个东北在深圳长大的朋友在上海当律师的,但因与聚会出了点不愉快的事,好像没上论坛了。可惜啊
要不现在可以帮到点忙


愿受伤者早D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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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6: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对我的关心! 伤已经好了, 只不过最终还是留了疤. 再次感谢你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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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6: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就好,好好条理,身上的伤疤不比心里的呀,注意好好调节,


祝你日后的日子开开心心,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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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02: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群殴咁严重!!!?还有王法吗!!!?

以下是尽我所学,希望能给到楼主一定参考

案件分析。

楼主:以下简称受害人。

一、责任。
       分析案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此案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施害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根据案件受害人可要求施害人承担赔偿损失之主要责任。(既然已分清责任,那下一步就是处理的方式了)

二、处理方式。
      1.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三种,分别是和解、调解和诉讼。分析案件很明显此案件属于调解(已发生)。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要求,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2.按调解形式来分又属于行政调解,是指在有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纠纷的方式。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约束力。(既然受害人已明确表示对该协议不复,而民事诉讼就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方式了)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方式,只要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纠纷最终都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
      1.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属于短期诉讼时效。(超过此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就是胜诉权消灭)

........以下N个步骤是受害人的律师做的,是打赢官司的关键,由于涉及到的法律太过专业而且怎样去打赢官司的方式和技巧太过紧要,而小弟的知识有限且又不  是从事法律行业的,所有对不起楼主了。(T_T)

最后对楼主的遭遇深表同情。(T_T)

再最后想同楼主讲声:呢个世界讲恶噶嘛,你一恶佢就惊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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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0: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当时我在,一定帮你去打她,我叫一帮人过来,,打死她,混特了,真是不像话,好好养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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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4: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喺公交车上遇到D咁嘅情况我都係用四只好凶嘅眼神啤住佢,佢一般会应惊,特别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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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5: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广东人我觉得我们在上海还是相对其他省份的外来人得到的尊重较高的。
至于楼主受到的伤害个人认为是不可以忍受的,其实作为我们来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任何时间我们都要保持头脑清醒,首先要保护自己不要因为一些无谓的问题受到伤害。其次当事情发生后要认真
对待,不能受任何人的误导,坚持自己的立场。同时一定要联系自己信得过的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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